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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月27日,深圳市今年已完成1例多器官捐献和20例角膜捐献,角膜捐献数量累计达212例。深圳眼库负责人姚晓明表示,深圳角膜和器官捐献依然走在全国前列,这些捐献离不开媒体的宣传和协调员的努力。提到协调员的工作时,姚晓明称,目前对危重患者劝捐并非都很顺利,劝捐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劝人死后捐献眼角膜,要听别人痛哭,还要忍受别人的怒骂(见昨日《深圳商报》B01版)。
劝捐员的工作难做,人人都可预料到。尽管如此,在深圳市器官捐献的成绩单面前,劝捐员功不可没。作为中国首位职业人体器官劝捐员,深圳眼库的陈淑莹3年共成功说服96人捐出眼角膜。劝病危者捐出自己的器官,这样的职业无疑是备受争议的。原因在于:一方面,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,暗示病人将死是不吉利的,乃大忌;另一方面,中国自古就有保持尸体完整性的伦理观。《孝经》有言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。”为此,古代法律对破坏尸体行为都会严厉处罚。
现代法律仍然沿袭了对传统观念的尊重:对于死者器官的移植,必须经过死者生前的授权,或在脑死亡后由其家属授权,否则视为违法。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,人体器官劝捐员在开展工作时必然要承受家属怒骂,甚至忍受社会上的白眼。人们认为,在病危者还没有停止呼吸之前就跟他们讨论捐出器官的伟大意义,无疑是残忍的,是对病人和家属的不尊重。
出现这样的社会评价当然是正常的。但是,如果我们换位思考,其实可以发现,劝捐员在病危者无力回天时劝其捐出器官,恰恰是对他及其家属的尊重。尽管国人向来尊重遗体,但佛家有一句经典名言,即“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”。如果死者以自己的器官来救人,则不仅实现了佛家所倡导的精神境界,对家属来说,更可以看到亲人的永生―――获救者的体内跳动着亲人的器官,意味着亲人的生命还在延续。
著名歌手丛飞去世后捐出了自己的眼角膜,他忠实的歌迷就感受到丛飞的眼睛仍然在看世界。2006年5月3日,一位19岁女子的遗体在广东省中医院完成了5个器官的捐赠。5个器官当天就被送往中山三院,成功拯救了3名生命垂危的病人。女孩家属称,因受到丛飞捐献角膜事迹的影响,而最终作出捐献器官的决定。可以想见,当3个康复的人获得了新生,女孩的家属一定会感受到亲人的生命依旧旺盛。
诚如我们所知,目前我国是世界上人体器官最紧缺的国家之一,有数据显示,全国每年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有150万,但真正得到移植的患者只有约1万人。无疑,我们在尊重死者的同时,还得积极考虑生者生命的延续。就目前而言,劝捐行为会遭遇部分人的不理解,从事此项工作的人迫切需要得到社会的强力支持,因为他们正是怀着对生者与死者的双重尊重,才顶住了巨大的观念压力。
当然,劝捐行为遭到部分人的抵制充分表明,对于器官移植的积极意义,相关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,许多反感劝捐行为的人没有意识到捐献器官对生者与死者的意义,这使得劝捐工作显得被动。另外,劝捐员的劝捐艺术还有不断提升的空间,既要技术性地避免伤害当事人的心灵,又要让对方认识到捐器官的意义,这无疑是一门可以探索的学问。
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认为,再完美的身体都会变成泥土,只有思想才可永恒。笔者认为,此理同样适用于器官捐献者,他们的生命与灵魂会在他们做出决定的那一刻升华。
□度千 |
来源:南方都市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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